面向典型应用场景,遴选一批高端医疗装备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对高端医疗装备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
为落实《“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面向典型应用场景,遴选一批高端医疗装备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对高端医疗装备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
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部署要求,加快推进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面向典型应用场景,遴选一批高端医疗装备技术创新与临床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对高端医疗装备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本年度重点开展诊断检验、治疗、监护与生命支持、养老康复、人工智能辅助诊疗5个方向的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具体产品见附件1。
(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医疗机构等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或医疗事故,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不同产品的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产品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三)申报产品要求。对所申报推广应用的高端医疗装备产品,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须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
请符合条件的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于2024年10月22日前将4份纸质版材料递交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生物医药产业促进部(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并将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选择对应的项目申报进行申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对申报单位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物与医药产业处 王一凡 55520753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生物医药产业促进部 车 鑫 55521171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械处 王晓龙 5553279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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