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采购内容:采购全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3.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或设备原制造商或原制造商授权的维修商,并且具有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应自行查询提供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或提供单位负责人与其他供应商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书);
1.时间: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授权委托人需到场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并留存以下资料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